法庭:婦不識英文稱被誤導簽誓章

【本報訊】女律師涉夥同無業女子包攬訴訟一案,替兒子申請傷亡賠償的婦人,昨以特赦證人身份出庭,她供稱首被告從報章得悉其子的交通意外後,主動到威爾斯親王醫院找她,稱可協助申請傷亡索償,更明言「不成功不收費」,而她亦簽署合約承諾在成功索償後,支付兩成半賠款予首被告作服務費。首被告明言若不付款,則會告她毀約。婦人因信任對方由首被告等人協助追討賠償,但後來遭對方利用她不懂英文,誤導她簽署內容不實的誓章。

受勸勿透露部分錢已交被告

任兼職穴位按摩的特赦證人黃少英(五十一歲)昨供稱,其子楊駿傑於○一年三月六日遇上交通意外,留醫沙田威院期間,首被告張藹冰突於同月十三日在病房出現,呈上卡片表示可協助追討其子的醫療費,並坦言閱報得悉其子的交通意外後特地到醫院找她。

首被告雖多次游說,但黃擔心被騙而未有理會,但與家人商議後,為替兒子健康着想,經考慮後決定交予首被告協助申請賠償,並簽署合約承諾若成功索償後支付兩成半賠款的服務費予首被告。

法庭於○三年九月頒令黃的兒子成功索償三百五十萬元,首被告即陪同她到律師行取支票,並要求她提取八十六萬元作服務費,黃照辦。未幾,法庭透過次被告查問該筆款項的去向,兩被告即與黃開會,黃查問為何不向法官道出將錢交予被告二人時,兩被告均表示「唔得」,首被告即建議黃向法庭說已將款項存在保險箱,並言「好多師奶都將啲錢(放在保險箱)攞出嚟睇!」

黃稱「無可能」,但次被告查問「係咪決定咁做」後,首被告即回應「決定咁做」,黃基於信任而不回應,不懂英文的她按二人指示簽署以英文撰寫、內容述及八十多萬元存在保險箱的誓章。

報稱無業的首被告張藹冰,與在盧蔚恩黃淑薇律師行任職律師的次被告盧蔚恩(均三十八歲),共被控串謀強行干預訴訟、協助教唆他人在宣誓下作假證供、協助教唆他人使用虛假誓章的交替控罪、分享、企圖分享訴訟成果及盜竊共六罪。

案件編號:DCCC 6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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