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勒索高官 歡場女減刑駁回

【本報訊】歡場陪酒女郎許榮向首長級高官X先生勒索「掟煲費」案,許因勒索罪成判囚三年,她認為刑期太重,早前就刑期提出上訴即時被駁回。

上訴庭昨日下達判詞,強調不能認同男女關係破裂時,其中一方以要脅對方賠償或支付「分手費」作為分手條件,並重申勒索是嚴重罪行,會令受害人及其家人活在惶恐之中。考慮原審法官判刑時已考慮許與X高官的關係,認為對方並無原則性犯錯,故駁回許的減刑上訴申請。

卅八歲上訴人許榮,被控○七年二月至三月期間,先後向X先生勒索五十萬元及九萬元,○七年底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三年。

上訴庭昨指出,根據證供,許早已收取了一筆廿九萬元款項後,續向X先生索取金錢並恐嚇X先生及其妻,許後期的表現更完全失控,並安排另一人士作出恐嚇行為,令案情更為嚴重。

案件編號:CACC 15/2008

直擊人類豬流感最新疫情
詳情瀏覽on.cc《奪命流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