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助雷曼苦主打官司

消費者委員會首次就涉及雷曼投資產品的投訴,動用消費者訴訟基金,協助苦主控告銀行,該會一、兩個月內會入稟區域法院,估計連同上訴,最快三年後始有裁決。負責執行基金的委員會承認,現時基金僅累積一千六百萬元,未知可以「捱得幾耐」。有雷曼苦主質疑消委會的行動「姿勢多於實際」,認為今次「純粹是曾蔭權想以公關手段解決事件」,批評消委會浪費公帑。

雷曼兄弟去年爆煲後,消委會隨即表示動用轄下的消費者訴訟基金,協助雷曼苦主打官司。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主席陳文敏昨表示,首宗提出訴訟的個案涉及與雷曼有關的股票掛鈎票據,申請人去年一月以五十萬元向銀行購買。他拒絕透露申請人的資料,只表示非最年長、亦非弱勢社群,銀行名稱亦不便透露。申請人昨已簽署同意書,同意提出訴訟。

千六萬元料需加碼

陳文敏承認官司過程漫長,「就算今日入告票,十八個月後開庭已是相當樂觀,兩年後亦不出奇……估計連埋上訴,最少三年後的事」,他對官司的勝算有一定信心。雖然基金現時僅累積結餘一千六百萬元,但他表示,政府無限量支持該會,有需要會向政府要求「加碼」。

截至上周五,消委會共收到一萬一千多宗有關雷曼兄弟的投訴,九成已經轉交金融管理局和有關的銀行跟進,九百多宗個案已有結果,而其中六百多宗亦已經與銀行達成和解,涉及投資總額達二億多元,其餘三百多宗銀行則拒絕與投訴人和解,事件仍未解決。

至於包括今次個案在內的八十二宗要求消委會動用訴訟基金,控告銀行誤導的申請,十一宗其後撤銷申請,當中最少六宗已與銀行達成協議,涉及總投資額近五百萬元。

陳文敏表示,下月中完成分析所有個案,再挑選數個具代表性的個案,提出訴訟。代表性個案需符合四大準則,包括個案是否涉及誤導、免責條款、風險披露不足,及申請人與銀行有否存在受信關係。他希望藉法庭釐清準則,令餘下個案因而「唔使打(官司)」。

指曾蔭權公關手段

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批評消委會此舉「姿勢多於實際」,指當局若有足夠證據,銀行自然會和解,免留案例。他認為今次「純粹是曾蔭權想以公關手段解決件事」,又斥此舉等同浪費公帑,要求政府盡快公開使費,並就雷曼事件向公眾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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