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署疏忽翻舊帳玩殘司機

違例駕駛記分制執行多年,漏洞重重,有職業司機更遭運輸署的派遞傳票程序「玩殘」。事主分別於○三年及○五年被記滿十五分,但只在○六年初接獲○五年傳票,並被判罰停牌半年。事隔三年,事主今年一月前往續牌才獲悉仍有○三年傳票尚未處理,最終又被判停牌半年,質疑運輸署「點解唔一次過罰埋?」立法會議員直斥運輸署處事錯漏,對市民構成不便。

■記者 黃詩雅

客貨車司機陳先生(化名)於○五年因記滿十五分,於○六年被罰停牌半年,獲重發駕駛執照時,陳已即時在運輸署更新住址。作為職業司機,停牌令陳嘗到手停口停的滋味,為防再被停牌影響生計,駕駛時已格外小心謹慎。不過,陳於今年一月到運輸署續領十年期駕駛執照時,竟被指於○三年曾被記滿十五分,再接法庭傳票,結果再被罰停牌半年。

議員狠批錯漏難辭其咎

陳承認,○三年遷居後未有即時知會運輸署,惟對當局於○六年未有一併將○三年的傳票派遞給他,大感不滿,「明明派到○五年張傳票畀我,點解唔一次過罰埋○三年嘅違例事項,照計佢哋㩒個電腦就睇到晒以前嘅紀錄,政府做乜咁亂龍!」陳多年來均以駕車維生,客貨車仍需月供按揭,再被停牌嚴重影響生計,為討回公道,陳已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認為,事件與運輸署處理出現錯漏有關,運輸署難辭其咎,「最初就話轉咗地址派唔到張傳票,之後個司機現身,應一次過將兩張傳票交畀佢,一齊處理!」

法例漏洞縱容逃避責任

王國興直指事件反映法例存有漏洞,因現時凡未能成功送遞之傳票,裁判官不能發出逮捕令,警方亦不能逮捕司機,部分蠱惑駕駛者以此漏洞逃避責任。王指立法會現正處理有關法例之修改事宜,相信完成修例後可將漏洞堵塞。

對於上述指摘,運輸署發言人未有正面回應,只稱根據該署牌照部紀錄,法庭曾按陳於○二年登記的地址,將○三年及○五年之傳票派遞,惟因當事人已搬離,該署及後從其他途徑獲得陳之最新地址,法庭隨後成功將○五年之傳票送達,但對於當時未有一併派遞○三年之傳票一事,發言人則未有解釋。

司法機構發言人則稱,由於○三年未能送達傳票,以致案件聆訊被多次押後。至於○三年與○五年的案件未有一併處理的問題,發言人回應,由於有關違例事項需由運輸署署長向裁判官提出,司法機構不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