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轉移次數擬放寬

【本報訊】政府擬放寬強積金有關轉移供款的限制,加強僱員對強積金投資的管控,建議把現行僱員只容許每年一次把受僱期間的僱員強制性供款累算權益轉移至另一強積金計劃,修訂為每年可作多於一次的轉移。當局預計,建議落實後,約有六成的強積金權益可於受託人之間調動,政府今日會把《2009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草案》刊憲,下月六日提交立法會,積金局預計建議會於完成所有立法工作後的一年內落實。

當局亦建議將目前「保留帳戶」的名稱改為「個人帳戶」,以擴大其涵蓋範圍,並訂明僱員在註冊計劃下,任何於現時受僱工作所產生的供款累算權益均可存放於「個人帳戶」內。而當局將因應有關的修訂,給予受託人一年過渡期,以便他們於修訂條例草案通過後,作出系統提升及調整等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