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掟煲費罪重冇刑減

夜總會女公關向首長級政府高官X先生勒索五十萬元掟煲費一案,涉案的歡場女子許榮去年已被區院裁定兩項勒索罪成和判監三年。她昨日提出上訴,聲稱案件背景特殊,要求減刑。不過,上訴庭指勒索掟煲費是嚴重罪行,即日駁回她的上訴,稍後將補發判案理由書。

卅八歲上訴人許榮,昨在犯人欄內聽到其代表律師陳詞時,一度低頭哭泣。她的律師表示,上訴人與X先生之間有別於女公關和客人的關係,上訴人甚至將提款卡和內地物業屋契交給X先生保管,而X先生亦曾照顧上訴人。

收了第一次錢 食髓知味敗露

上訴人雖然曾經出言恐嚇X的妻子,但這並非她的本意,上訴人實無心傷害X的妻子。

控方指出,男士背妻偷歡被妻子揭發後,由於事件已告「穿煲」,一般都不會被人勒索,但由於X先生是一名有地位的成功人士,才會被迫「暗啞抵」遭上訴人勒索。

上訴人收了第一次錢後,如果肯罷手,事件可能不會曝光,但她收了錢後,仍再度勒索及出言恐嚇,顯示上訴人並非因感情受創而犯案。

最嚴重是向X妻提死亡恐嚇

法官鄧國楨則表示,案中最嚴重是上訴人向X妻提出死亡恐嚇,感情問題不是犯法的藉口,現時有很多人都用感情問題做藉口去犯法,有人勒索掟煲費,有人甚至殺人,如果上訴人今次上訴得直,恐怕給予公眾錯誤訊息,以為感情問題是犯罪的求情理由。上訴庭最後將上訴駁回。

控方案情指,X先生於○六年十月光顧旺角一間卡拉OK夜總會後,旋即與上訴人性交,並與她發展成情侶。

X先生於○七年二月入院做手術時,被妻子揭發其婚外情,遂要求與上訴人分手。上訴人最先向X先生勒索五十萬元,在收了X廿九萬元後,再索款九萬元,更恐嚇X妻,X先生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CACC 15/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