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屯門普高的調查報告可以接受,那就說明拿足球來博彩有很大的問題。
以賽馬為例,賽事監管可以分為兩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參與人士收受利益以影響賽果,但要有足夠證據非常困難,往往要政府執法部門調查才可以水落石出;另一層次是馬會按馬匹和騎師的表現來做判斷。在十多年前的造馬案中,有污點證人作證時列舉了十大造馬手法,而馬會對此也加強監管。這十大造馬手法,如果查實有據,而相關人等的解釋又不獲接受的話,騎師將會受到罰停賽或吊銷牌照的處分;而第二層次的執行,只須運用監管的專業判斷,那自然要比查出有否收受金錢或非法行為計劃來得容易。
但足球比賽的事全部由球員決定,勁射中的和勁射撻Q全是存乎一心,而普高的其中一個解釋「球員氣力不足」,那更是免死金牌和百搭理由。足球比賽九十分鐘至一百二十分鐘,到了最後階段,人人可以自稱欠缺體力而表現失常,那監管就只能捨易取難了。
當然現時足球博彩的主流,是集中在水平較高的足球比賽,這些比賽本身的商業利益較高,也同時包含球會和球員的利益,發揮出類似高薪養廉的作用,利之所在,引導球員努力和盡力比賽。但是,從根本上來看,其實也沒有解決到球員比賽表現的監管問題。
更基本的問題,就是足球比賽已經有悠久的歷史,一切比賽的制度和規條,只是為足球比賽而訂立,當時根本沒有考慮到博彩的因素,博彩團體只是借來一用,那就令到比賽和博彩相互之間並不協調。球隊名稱一樣,但出賽的陣容可以隨時變動,主力球員可以隨時調出,既缺乏決定的透明度,也缺乏一致性,其中也無法監管。到最後,又是依靠球會和球員的良好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