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例廿年僭建物拆卸重建,屋宇署仍置諸不理!有市民在八九年已就一個僭建物向屋宇署舉報,但署方指僭建物未有即時危險而不予取締。即使僭建物最近拆頂、拆窗重建,該署仍指只屬維修拒絕處理。建築專業人士踢爆,該僭建物明顯是重建而非維修,直指屋宇署的解釋於理不合。立法會議員狠批屋宇署拖足廿年未有執法等同縱容,要求交代。
屋宇署現行處理僭建物政策,只會優先清拆有即時危險、新建或個別大違規僭建物,被評為沒即時危險的僭建物多會「放生」。居於沙田大圍的陳女士(假名)向屋宇署投訴居所附近一個僭建物近廿年,「八九年開始投訴,當時話冇即時危險叫我等,到依家成廿年都未拆!」
今年初,陳發現僭建物終於清拆,「見有工人拆晒所有嘢,點知原來係重建!」陳即時向屋宇署提交僭建物由拆卸至搭棚重建的照片舉證,但屋宇署竟指工程是維修而非重建,拒絕取締。
助長竊案歪理卸責
根據陳提供的照片顯示,僭建物在今年二月七日仍然原封不動,但於二月九日開始動工清拆頂蓋、橫樑及窗框;三月初搭棚,未幾新頂蓋便告建成,並髹上一層黑油,僭建面積約七十平方呎。陳不滿地說:「僭建物個頂積水唔在講,九七年有街坊畀人喺(僭建物)個頂度爬入屋爆竊,○六年又試過火燭,屋宇署擺明係縱容!」
有建築業人士了解詳情後,認為有關工程明顯不屬維修,直指屋宇署的解釋不合常理,「呢個個案一定唔可以叫維修,因成個僭建物主要部分係個(屋)頂,但個頂同啲支撐槽鐵(橫樑)全部拆晒,仲換過其他物料重新起過,所以係重建或改建。」他補充,屋宇署若證明建築物屬僭建即代表違規,「佢(僭建)一直唔郁就冇辦法,但咁樣拆晒,冇可能仲畀佢起過。」
堅拒執法議員狠批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黃國健批評屋宇署處理僭建物慢手慢腳,才令「拆完再建」事件出現,「僭建物已經係違規嘅,即使維修都唔啱,居然畀佢起過就係一錯再錯!」
屋宇署發言人承認該僭建物屬違規,並於去年一月向業主發出「警告通知」,由於該業主沒有於限期內清拆僭建物,所以已將「警告通知」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但仍指該僭建物不屬即時取締類別,故不擬採取進一步行動。
記者 李世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