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者,壟斷也。我有專業執照稱醫生,擁專有特權;你無牌卻妄稱醫生,便觸犯刑事罪,有坐牢之虞。故此,傳統專業如醫生、律師,皆屬受法律保護的壟斷。
近日因藥物事故頻生而曝光率極高的藥劑師,卻仍未有唯我獨尊的特權。在香港,不獨藥劑師可以配藥、發藥和指導病人服藥,醫生也可為自己的病人提供同樣服務,跟一些國家實行醫生處方,藥劑師配、發藥物的硬性「醫藥分家」有異。
唯我獨尊的配藥、發藥特權涉及龐大利益,這就是多年來藥劑師攻、醫生防的激烈鬥爭底因;亦是近年藥劑師向傳媒發言時,近乎唯一的議題。誠然,人不為己,天誅地滅,確立地位、爭逐利益,乃人之常情,但藥劑師的專長,又豈止於配藥發藥?
藥物由科研開始,製造、進口、批發、零售,以至政府對每個環節的監管,業界的安全管理、道德操守,皆是藥劑師作為獨特專業的範疇;然後才是病人服用藥物的流程,包括核對醫生處方、配藥、發藥,確保病人正確服藥、有無副作用等。
上述眾多環節,本港藥劑師可曾盡力而為?正所謂「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藥監制度流弊叢生已非朝夕之事。跨國大藥廠無註冊眼藥水,竟熱賣十五年才被揭發;若非發霉藥物殺人,引發群情激憤,市民至今可能仍是蒙在鼓裏。在此之前,香港藥劑師們為何不發一言?何解對政府藥劑高層積習多時,竟無業內人士「吹雞」為民請命?
是否除了醫生被指「醫醫相衞」外,凡屬專業者皆有自我捍衞本能,包括「藥藥相衞」?市民、病人的利益,究竟由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