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劉婉蘭(四十八歲)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法官昨判刑指她嚴重違反誠信,其不愉快的婚姻及經濟困難絕非犯案理由,考慮她潛逃美國避債,終判囚四年四個月。控罪指被告於一九九八年底至二○○三年三月間,盜取林上述款項。
案件編號:DCCC 16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