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偉豪涉選舉違規賣廣告

【本報訊】在○八年立法會資訊科技功能組別選舉中落敗的莫乃光,指當選的譚偉豪違規在電視賣選舉廣告,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選舉結果,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法官在譚偉豪作供後表示,看過被指是賣選舉廣告的片段後,選民有可能只是覺得譚偉豪似一個小丑。

呈請人莫乃光指,答辯人譚偉豪拍了八段名為《IT達人Talk》系列短片,推銷自己,並買下「有線電視」的廣播時段,安排於去年五月底至七月底在七個「有線電視」頻道播出,是違規在電視賣廣告,若將短片製作費計算入選舉開支,譚更是超支,構成選舉舞弊。

官指是否拉票見仁見智

譚作供稱,播放該系列短片是要推廣資訊科技界,與他的選舉無關,在短片出街後,網上出現很多負面反應,他更遭人在網上攻擊。

法官在譚作供後,將案件押後,並要求雙方先就兩個法律問題提出書面陳詞,首先,該系列短片的製作費是否應計算入選舉開支;其次,如果譚選舉開支超出法定上限,是否應判莫當選。法官之後又列舉其中一段短片表示,片中有人聲稱曾聽聞資訊科技界人士因接觸電腦輻射而致「生女多過生仔」,譚隨即現身向該人釋疑,指出自己所生的兩個都是兒子,該段短片可能令觀眾覺得譚似一個小丑,是否起到「拉票」作用,是見仁見智。案件明日(周四)再訊。

另外,莫又認為,由譚任主席的權智集團,有員工義助譚參選,權智准許該些員工彈性放假,在申報時,有人放假一點二五日,更有人放假四點四一六日,令人懷疑譚有否如實申報。法官亦形容,權智准許員工放一個小時假是有點奇怪。

譚解釋,權智一向准許員工放一、兩個小時假做私事而毋須告假,今次卻因為該些員工是放假義助譚參選,所以要「報得足」。至於有員工放假四點四一六日,譚聲稱自己也不知情。 案件編號:HCAL 1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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