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聯想控股一名職員Liu Jun偕同另一人前日入稟高院,控告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在處理一宗物業買賣上疏忽,導致原告損失一百卅萬元訂金,因而向中原索償。
原告劉姓職員非副總裁
聯想集團昨透過公關公司澄清指,案中原告Liu Jun並非聯想集團高級副總裁劉軍,而是聯想控股另一名姓劉職員。根據入稟狀資料,兩原告分別為Liu Jun及Li Rong,被告為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原告在入稟狀中指,他們準備在港島南區貝沙灣購置物業及車位,但因中原的職員或代理作虛假陳述,令他們損失一百卅萬元訂金,因而要求中原賠償。
案件編號:HCA 93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