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曼生捲入假文件買樓案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胞兄方曼生捲入物業買賣訴訟。他去年九月簽約以四百多萬元,擬買入堡壘街六十六號地下物業,該物業的原來業主入稟高院,聲稱未收過分毫,指方曼生所簽的是偽造文件,要求法庭下令取消有關交易的登記及禁制方曼生公開聲稱自己擁有該物業的業權。

原告是卓穎投資有限公司,而首、次被告依次是董清雅及方曼生。原告於事發時是涉案物業的業主,首被告曾經是原告的股東兼董事,但已先後於○五年及○六年將股權出讓給其他股東和辭去董事職。

入稟狀指,首被告於去年九月聲稱代表原告以業主身份與方曼生簽約,以約四百四十八萬元將涉案物業賣予方曼生。原告從無打算將該物業賣給方曼生,方曼生曾經長時間做執業律師,應知道誰是原告的註冊董事及首被告無權代表原告簽署買賣合約,而原告在這次交易中沒有收過分毫。

原告求撤交易登記

原告早前要求方曼生向土地註冊處取消該次買賣的登記,但遭方曼生拒絕。原告因此入稟高等法院,要求取消該宗交易的登記,並且向兩名被告索償。

案件編號:HCA 99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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