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生性不苟言笑、怕遭人煩擾的壽司餐廳廚師,偏偏要跟喋喋不休、又愛玩愛鬧的廚房學徒共事,結果不出兩個月,兩人屢起衝突,更釀成流血事件。廚師遭學徒斬傷右手,令兩根手指的活動能力大減,他指餐廳管理層應料到他跟學徒儼如「火星撞地球」,長久下去必出事,卻從沒採取措施阻止遂興訟向餐廳索償。案件去年底於高院審訊,法官昨日判決時接納廚師論點,判餐廳要賠償他八十九萬元。
原告夏國明(廿七歲),被告博祥有限公司(下稱被告),它事發時經營位於太古城的涉案日本餐廳「時壽司」,該店現已結業,原告原本向被告索償二百六十六萬元。
○五年五月三日傍晚,原告是被告的廚師,工作僅個多月,已多次跟店內的學徒洪國良(廿五歲)有衝突。
學徒傷人罪已判社服
事發時洪又在原告旁不斷說話但不獲理會,原告並指摘洪騷擾別人工作,兩人遂初則口角繼而動武,各自拿膠托盤和刀對打,結果原告遭洪斬傷左臂、右手及額頭,其中右手食指及中指的筋腱更被斬斷,活動能力和感覺大不如前,而洪事後遭檢控承認傷人罪,被判社會服務令。
審訊時,被告一方並無傳召洪,只傳召店方的總廚及二廚作供。法官聆聽原告及被告的供詞後,同意原告與洪的性格確是南轅北轍。法官觀察到原告個性嚴肅認真,而洪則愛說話和作弄同事,且常在得不到別人注意時,會變得暴躁生事。而在涉案的傷人事前,洪已試過在與原告爭吵後,故意大聲叫他花名、還把他的花名在廚房亂貼。
因此法官認為,被告一方應可以預見,如任由洪胡作非為,必會跟原告有發生衝突的機會,但被告視若無睹,最終在店內釀成流血事件,被告需就原告的受傷負起民事責任。
原告之前表示右手食指及中指靈敏度受損,不能再做切魚生等精細工作,受傷後亦失業至今。惟雙方專家在檢查原告傷勢後,一致認為他仍能做廚師工作。法官衡量其傷勢後,決定判他可得卅八萬元痛苦賠償、十一萬多元謀生能力損失、收入損失則約四十四萬多元,再加上利息等雜項費用五萬多元,總賠償額剛好一百萬元。但因原告之前已獲十一萬元僱傭補償,現要在賠款中扣除,現實得金額是八十九萬元。
案件編號:HCPI 576/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