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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主任入稟指控警方插贓嫁禍,要求警方賠償。原告聲稱在酒吧耍樂時遇上警察查牌,不知何故被警員帶到後樓梯毆打,又在未有搜身下被「屈」藏有「偉哥」,並遭戴上手銬押到警署拘留,歷時四個多小時。警方後來落案檢控他,但案件在東區法院審訊期間,裁判官指警員的證供令人難以置信,最終獲不提證供起訴,還了他一個清白。原告指案件令他精神大受打擊及非常尷尬,因而入稟法院要求警方賠償。
原告梁兆如(譯音),被告為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入稟狀透露,○七年九月二日凌晨三時許,卅三歲的原告在銅鑼灣登龍街一間名為After 9的酒吧內消遣,一隊警員到場查牌,其中一名警員未有解釋原因,便帶原告到後樓梯,在場一名警員、一名警長及數名便衣探員,便群起毆打原告的面及胸膛,又為他戴上手銬,然後把他禁錮在後樓梯。
警方事後聲稱,為原告搜身時在原告的銀包內搜出兩粒藥丸,指原告即時承認藥丸是「偉哥」,更指原告當時曾推撞警員的胸膛以圖離開,警員因而以拒捕及藏有一類危險品而拘捕他。
原告表示,警員所述並非實情,警員當日根本沒有為他搜身,他亦從沒有承認過任何罪行,更沒有嘗試逃走,而警員聲稱為他搜身時在他的銀包發現「偉哥」,但其實他的銀包當時一直放在酒吧內,警員甚至從未查看。
當日原告在灣仔警署被拘留至早上七時半才准保釋外出,由被帶到後樓梯起計,整件事歷時四小時多。他離開警署後即到律敦治醫院驗傷,證實左下唇紅腫及擦傷,前胸膛及上腹有觸痛及紅斑。
法官:警員證供難置信
警方後來落案檢控原告,案件於去年七月十七日於東區法院審訊,裁判官指警員的證供令人難以置信,控方聽到裁判官的說法後,便決定不再提出其他證據,原告獲無罪釋放。
原告指他在事件中無故被捕並被禁錮長達四小時,名譽受損,他在被「屈」過程中飽受驚恐及憂慮,又要聘請律師打官司,更要花費接受精神科治療,認為警方須就毆打、非法禁錮、無理檢控等事宜向他作出賠償。警方發言人昨表示,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宜作出評論。 案件編號:HCA 1003/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