殮房技術員控誤導警方

【本報訊】東區醫院遺失男嬰屍案中的殮房技術員周國華,被警方落案控以企圖誤導警方罪,案件昨日於東區法院提堂。周國華否認控罪,獲准繼續以五百元保釋外出,本月十六日先進行預審,屆時才會編定審訊日期。

四十六歲的周國華,早前已被醫院革職。周被控於今年一月六日,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一名偵緝警員,包括訛稱於○八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大約二時半,在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殮房,將一個附有死者姓名「高惟恩」的身份證明手帶繫在高惟恩的屍袋上,又指最初知道遺失死者高惟恩遺體的日期是○九年一月二日。

被告否認控罪,控方表示會傳召十名證人,並會將被告的錄影會面紀錄呈堂。但裁判官認為控方要傳召的部分證人證供僅談及行政措施,故建議押後預審,讓雙方商討能否同意該部分案情以削減證人數目,當確認有關資料後才編定審訊日期。

被告抗拒傳媒鏡頭

周國華的案件引來大批傳媒追訪,但他對鏡頭甚為抗拒,並因此寧願在法院大樓內徘徊而遲遲不願離開。對於記者的追訪,他坦言:「你哋放過我啦,我連仔女都要避開呀,件事連累埋我屋企人啊。」

之後,他又跟記者說:「我無路走㗎喇……我又無犯法,我怕乜啫,我唔想鬼鬼祟祟咁出去喎。」最終他在戴上口罩後才步出法庭大樓讓記者拍照。

據報道,案中死者為一名僅出生一天便夭折的男嬰,男嬰的遺體於今年一月初被揭發於東區醫院殮房失蹤,警方接報根據殮房職員的證供,到將軍澳堆填區搜索嬰屍五天但無結果。事後獨立委員會調查過事件後,認為醫院的殮房技術員,不但未有為嬰屍繫上身份證明手帶,又隱瞞早於去年大除夕已發現嬰屍失蹤,延至今年一月五日才上報醫院管理層。 案件編號:ESCC 16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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