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本報訊】自詡公信力第一的《明報》早前刊登與訟雙方談判和解條件的保密律師信,引起各界嘩然。龔仁心直言﹕「究竟有無人分錢呢?係最終都會睇到嘅,係咪呢?清者自清呀﹗」亞太法律協會會長、法學博士鄺家賢則指,若有人認為該信公開後影響官司,甚至對個人名譽造成損失,均可以向相關人士追究及索償。
公眾利益擋箭
鄺家賢直言﹕「封信無可能周街走!」對於報章自稱「相信這次罕有的破例披露律師保密信函,具有凌駕性的公眾利益。」鄺不以為然:「公眾利益唔係由報紙決定。」信件內容無明顯非法內容及行為,而律政司的介入用意就是維護公眾利益,報章卻以公眾利益做擋箭牌,做不恰當披露信件的藉口。
鄺又指,信件註明信的內容不可以作為呈堂證供或證物、亦不具法律約束力,而內容只顯示一個談判過程,並非雙方的首封信件,她質疑﹕「信首已說明,該信起碼是第三封,選登這一封動機有可疑,會畀人錯覺和解提議是由華懋一方提出。」有關信件面世後「就絕對有機會畀法官睇到」,促律師會應調查保密信外洩,是否涉及有律師違反專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