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等生活:分手不要在這天

美國某位女子在去年10月被未婚夫以手機訊息拋棄了。

換轉是弱質女生,聖誕及新年只能獨坐愁城,這位女子卻要趁佳節「反敗為勝」。

原來她被拋棄前,已暗中購買12月26日極搶手的美式足球聯盟賽門票,打算為未婚夫送上聖誕驚喜。事到如今,她決定與其他朋友開心結伴看球賽,還在場舉起大橫額,寫着:「他應該等到聖誕後才說分手!」

圖片一出,紅爆Twitter,她成功嘲笑負心漢,並順手做了「徵友廣告」,吸引不少單身男士垂青。其中一位網友留言:「所以,若不是情況極其惡劣,就切勿大時大節前提出分手,過年之後才作了斷。」

是的,地球每日在轉動,死人冧樓無時無刻在發生,分手未必需要看通勝擇日子,但除非你跟對方有不共戴天之仇,否則不要選擇聖誕、新年、情人節、對方生日等「敏感時刻」,以免對方每逢節日倍傷感,也免卻不小心傷及自己。

記得有一位朋友,痛恨不忠的前度,竟然刻意選擇在某年1月1日凌晨看煙花期間一刀兩斷,她說:「我要他每年煙花璀燦時,都要想起我把他甩掉。」好毒是不是?自此,每年新年煙花,那位朋友總在喃喃重述她當日有多犀利……看似傷盡不忠前度,實質是她把他化為不朽回憶、把分手變作永誌難忘。

相反,她的前度可能每年都不在香港度假,或去台北或去東京,從不把那點點煙花放在眼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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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