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旅遊業條例草案》立法建議,醞釀多年的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終於出爐。目前規管香港旅行社的工作主要由行業商會組織香港旅遊業議會負責,立法之後將轉移至政府的法定機構,無論是對旅遊業界還是消費者都是一件好事。
條例草案當中提出規管網上旅行社,規定在香港宣傳及銷售旅行產品的網站,須領有香港旅行社牌照,受到旅監局規管,條例實施後,消費者可得到實質保障。網購旅遊產品日益普及,亦帶來不少投訴糾紛。消委會數據顯示,機票在網購投訴中的比例最高,佔總投訴的39%。面對現有法例無法監管的旅遊網站,令消費者投訴無門。條例草案將網上旅行社納入監管,出發點絕對正確。
然而,未來規管旅遊網站仍會存在一定的難度,大家知道,瀏覽網站沒有地域界限。在香港的宣傳渠道上投放廣告尚容易界定,但若本地消費者不知情下在海外註冊的旅遊網站進行交易,政府便無從規管。條例出發點好,但具體如何執行,還需要全面細緻的考慮。
如何規管旅遊網站,是全球各地都面對的問題。不少網上旅行社為大型跨國公司,資金雄厚,他們在各地投放大量廣告,搶佔實體旅行社的市場,若無法例規管,對實體旅行社不公。最近台灣通過法案,規定外國團體及公司,即使在台灣沒有營業場所,向台灣居民銷售的電子服務,必須繳納稅款,否則將處以罰款,旅遊網站提供的訂房訂票服務當然也屬於此範疇。
由此可見,隨着網絡交易愈來愈普及,各地立法規管必定是大勢所趨,香港在制訂法例和具體執行方面,不妨多吸收各地經驗及尋求合作,以保障本地持牌公司和消費者的權益。
姚思榮,立法會旅遊界功能界別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