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中拾遺:食自己食店

有KOL謂要看一家店舖食物是否OK,就看員工吃飯會否願意吃店裏的東西,譬如日本拉麵店的員工吃的都是店裏的拉麵,但內地不少食店,員工都不敢吃自家店裏的東西,你就可以知道,究竟這家店的東西有沒有保障,能不能吃……

乍聽很有道理,卻有點知其一不知其二。我不知道撰文者有沒有在香港食肆工作過,但我多年來做過好幾份餐廳工作,由西餐到台式到中式到日本料理都試過,有時吃不吃店裏的東西,根本不是我們這些樓面侍應可以控制的……

偷吃是一回事,正式當伙食給你吃,卻是另一回事。也許日本食店員工包的那一餐的確可以選擇店裏賣的食物,做拉麵就吃拉麵,做咖喱飯就吃咖喱飯,但我做過的那些西餐中菜與日本料理,員工包的那一餐,卻不是餐牌上能賣的,而是廚房根據當天食材隨便煮出來的,僅供粗飽的東西……

像我曾經在某日式拉麵店工作,裏面所有員工吃的都是雜菜茄子大鑊飯或者街巿買來的便宜東西隨便炒一炒煮一煮,甚至是廚餘大雜燴,把快要過期的叉燒加上椰菜炒成一盆,自己盛白飯,能吃多少就多少,只因香港大部分食肆老闆都刻薄,明明能賣錢的食物為甚麼要益你?你以為在拉麵店工作就能吃拉麵當飯?那麼我在賣魚生的店工作,午飯就能吃魚生,賣生蠔就能吃生蠔了?

如果上述經驗只是我的不幸,剛巧做過這麼多間食肆都是這樣,但外面所有人都沒遇過這情況,請告訴我,但要是我的經驗跟大部分侍應一樣,那麼這位朋友的說法,未免就有點離地與想當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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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貽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