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關於某組合跟經理人公司合約糾紛的新聞,感到做經理人真的很困難。除了自己是經理人之外,身邊也有很多朋友在經理人公司工作,因此常常聽到朋友要為旗下藝人產生的麻煩事而煩惱。
從經理人的角度看,有名氣的藝人要求多多,薄有名氣的藝人時常「博出位」,終日想辦法搞些「廉價」新聞,沒經驗的藝人又不懂規矩常常犯錯。要是沒經驗的藝人在工作發生了問題,也許沒有新聞出現,便只有經理人公司向負責的工作人員問責;薄有名氣的藝人自製「博出位」的新聞要是引來傳媒的負面批評,又是經理人的過錯;至於有名氣的藝人做了錯事被報道呢?他們當然要承擔形象被破壞的責任,但第一個站到公眾面前代他們回應的,不又是經理人吧!
所以經理人的責任真的很重大,無奈的是要面對很多不受控制的事,不能像大部分工作般能多勞多得,而要靠別人的表現決定自己「食粥還是食飯」。要是藝人懂得感激還有點安慰,要是像近日某組合般在合約未滿前,為了「跳槽」便反告經理人,那便真的氣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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