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 Ray手記:電動滑板車應合法化

有些新一代科技產品可能功能太強,使用時甚至可能違法。例如玩具無人機,數百元便有交易,吸引不少人買來玩,但航拍無人機四處亂飛,卻有可能違法。電動滑板車也一樣,它像普通滑板或單車,正常使用似乎問題不大,但它用電池驅動,因此不能在街上玩,無論在行人路或馬路上行走,均屬違法。

個人認為,電動滑板車是繼Segway個人電動車後的一大發明。它的體積遠較Segway小巧,甚至比摺疊單車或普通滑板車更細小,卻可作為個人代步工具,省卻步行時間和氣力,是一款極具發展潛力的未來交通工具。

目前法例禁止電動滑板車在街上行走,主要是因為它使用電池和摩打驅動,速度太快可能對途人造成危險。這跟電動單車不能在馬路上行走的原因一樣。然而,若滑板車的速度慢,只比步行快不了多少,即使在行人路上行駛,相信也很安全。如果政府能放寬法例,容許速度慢的電動滑板車上街,比「一刀切」禁絕所有電動滑板車來得更合情合理。

電動滑板車可望解決多年來的個人代步問題。它比單車小巧,行駛時所需的空間不大,比單車更適合在繁忙的城市中使用。本來單車是一種很理想的個人代步工具,可輔助公共交通工具的不足。例如遠程交通可用地鐵、電車或汽車應付,下車後則以單車代步,便可解決短程代步的需要。

然而,都市化令市區空間不足,馬路上難以設立單車徑。電動滑板車所需空間不多,相信可取代單車作為理想的個人代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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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偉民(Ray)•飲食網站創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