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就業信箱:註冊藥劑師須合要求

H讀友來信:你好!請問如何能在香港成為藥劑師,如在內地修讀藥劑課程,回港可否擔任藥劑師?

答:香港的藥劑師受到本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專業監管(網址:www.ppbhk.org.hk),在海外攻讀藥劑學的同學,若已完成不少於3個完整學年的全日制藥劑學大專教育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並於完成教育課程的國家註冊為藥劑師,或已取得註冊為藥劑師的專業資格的話,可申請參加管理局的3科筆試,即「香港藥劑法例」、「藥劑執業」及「藥理學」。各科考試均以英文進行,合格後可成為合資格執業藥劑師。管理局亦列明,完成海外課程的申請人必須在海外國家接受註冊前訓練,及/或具備相關的註冊後經驗,合計為期不少於1年(包括可享有不多於4個星期的假期)。該為期1年的註冊前訓練及/或註冊後經驗,須包括為期不少於6個月直接為病人提供護理服務(即在社區藥房或醫院藥房提供服務)的經驗。若你在內地畢業,又具備上述條件,可嘗試申請考試。

本欄歡迎讀者提問升學及就業疑難,來信請寄香港大埔工業邨大昌街23號東方報業中心《東方日報》教育版〈升學就業信箱〉收。

傳真:3600 6800

電郵:mcshi@hkit.edu.hk

時美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