瑚說百道:共識

不管是合作夥伴還是生活上的伴侶,彼此間應該有共識,知道大家的目標是否一致,才能走在一起。

現在已不再是20出頭的年輕人在談戀愛了,在選擇伴侶時,已不能單憑觸電的感覺,便決定要跟對方在一起,往往還要加上很多其他考慮的因素。比方說,兩個人的生活習慣是否適合、彼此對對方的要求是甚麼、大家是否也不想要孩子、是否同居便不用結婚……這一切重要的因素,往往都成為我這個成年人,決定是否要跟一個人在一起時,必須慎重考慮的因素;所以也明白為甚麼我單身這麼久,也許是想得太多了!

但我深信,一旦這個合適的人出現了,我們能夠很好、長久地生活在一起的。至於合作夥伴嘛?說好聽點,是互相利用的關係而已,所以在決定走在一起前,必須先明白和理解彼此要的是甚麼。比方說我的唱片公司規模十分小,所以Gentlemen都知道,公司不會提供貼身保母,亦不會有司機接送。每次出席活動,他們要親自到贊助的服裝店借衣服,而這贊助還要他們自己洽談回來;但他們卻從來沒有怨言,因為這一切已了然於胸,所以我們才能繼續合作下去。要是加入我的公司,卻希望得到星級待遇,如此錯誤的組合,倒不如趁早分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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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佩瑚 糊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