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癡白不癡:咬人與踢人

烏拉圭前鋒蘇亞雷斯因在球場上咬人而遭國際足協判罰禁止參與國家隊賽事9場及在未來4個月不得參與任何足球活動(私下約朋友踢波總可以吧?)懲罰即時生效,導致被迫缺席世界盃16強賽事,間接令烏拉圭提早出局。

面對這樣一個判決,相信除了烏拉圭人之外,大部分球迷都會覺得大快人心。在賽場上咬人固然是不得原諒之非君子行為,可這樣一個判決,亦顯露了國際足協的人治水準有多麼業餘。

一個蘇亞雷斯,在賽場上屢次咬人,事後毫無悔意的他還要在Twitter上載食後感,自然令人反感,遭來全球吐槽。

可是真正球迷大概懂得,蓄意傷人行為,在聲稱主張公平競技的球場上是屢見不鮮。

蓄意踢人是球員們所用的行為,較被接受的是球員還算衝着皮球去而誤傷敵方,可也有為數不少的鏡頭顯示很多球員出腳只為傷腳。

尤其在己隊以大比數落後之時,球員們很容易便把飛踢目標由足球變成對方的腳。問題是,現實中蓄意踢傷球員的腳之後能夠逍遙法外的人比比皆是。

跟咬人不同的是,踢腳較容易瞞過世人的眼睛,而且,就算我們親眼從慢鏡看到球員踢人,也不及看到球員咬人來得難忘。

這就是問題所在,明明動機和結果都是球員受傷,為甚麼咬人球員要比踢人球員得到更重之判決?

國際足協內之「專業人士」不是應該較球迷更清醒,不受畫面難忘與否影響而去作出公平之判決?

還是國際足協像許多世界上的執法者一樣,抱持安撫民眾之心,採取多人投訴便處理,沒人抗議便隻眼開隻眼閉的打工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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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日曦•舊香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