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等生活:禁室陪審

想不到,「許仕仁涉貪案」,來到開審的日子,會遇上匪夷所思的阻滯,使案件無奈地押後 ── 並非電視劇最典型的證人失蹤、證據被毀或被告自殺,而是陪審員要退出,以致法官下令把整個陪審團一併解散。這種橋段,相信連《CSI》和《Law & Order》的頂級編劇都寫不出來。

大家應該聽聞,準陪審員為求不用陪審而有各種不同的推辭理由,計有結婚、喪父、英文差、患飛蚊症、手術未復原、到韓國入貨、到韓國追星、到韓國外遊……難怪朋友A說:「泡菜國KO了香港法制。」待全智賢、金秀賢落戶香港,待東大門設立香港分社,也許我們的陪審員制度會得以順利運作。

將心比己,若我被抽中做陪審員,也會感到無比頭痛 ── 像我這種自由寫作人,收入與工作建基於日常生活和飲食旅遊,一旦被選入聆訊長達4個月以上的陪審團,你叫我如何自處?每天起床我可以寫甚麼?難道我要寫《法庭版許仕仁外傳》?或是充分利用陪審團禁室背景寫《21世紀版十二怒漢》?總之,如被停止進行飲食旅遊,便等於斷我米路,還無法交租,政府每日發放的410港元津貼,根本是杯水車薪。

我的公民責任感,注定是輸給地產霸權,但這是我的錯嗎?假如政府有優秀房屋政策,好讓我擁有一個價錢合理小單位,我每年騰出4個月做陪審員又有乜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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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俊偉•旅遊飲食寫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