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人時光:賞味與消費

吃過期食品,幾乎是我的習慣,不過現在已開始慢慢地戒掉。

我並非有這門奇怪的癖好,只是自己在旅遊時愛逛超級市場,又經常忍不到手購買大量食物、飲品、調味品回家,然後又捨不得把某些吃掉飲掉用掉,時間繼續過,於是一大堆東西就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過了期,當我發現之時,不是品質變壞了,便是標示期限的1、2年之後,不過過了1、2個月兼看來沒變質的乾貨,我還是照樣放入口。熟悉我的朋友都知道我經常如此溜廢,有時自己也慶幸吃了大量過期東西竟還活着。

來自日本的食品、飲品、調味品等,統統都寫明「賞味期限」或「消費期限」,原來兩者意思不一樣。

「賞味期限」,是在食品沒開封的狀態下,跟着建議的保存方法保存,所能吃到食品的美味之期限。開封後,因為食品質素與美味度的劣化速度會開始加快,所以開封後盡快食用。換句話說,即是過了賞味期限只是美味度遞減,若得以好好保存,食品是可以食用的。

「消費期限」,是指食品本身的品質安全期限。由於以消費期限標示的食品通常都是品質容易受損或壞掉的食品,所以必須於所示的期限內盡快食用。一般以消費期限標示的食品,其食用期都很短,便當、麵包、熟食等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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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慧美‧寫作人「日本村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