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恒我訴:中學生應否談戀愛

這道辯論了無限次的題目,近期忽然又成了熱談焦點。話說某中學老師公然「開名」,「踢爆」疑似談戀愛的學生名字,事件引發學界和教育界激烈討論。學生當然指摘校方侵犯私隱,又認為這個年代應該讓學生自由戀愛;但亦有人認為學校此舉只是為學生好,實在無可厚非。

中學時期,我是辯論隊成員,這條題目,我必然選擇正方。那時情竇初開,戀愛大過天,真心認為愛情乃世上至美至善的事,既然如此,又何必禁止?拍拖,可以增加交際能力、了解異性;戀愛中人,又可互勵互勉,一起做功課、一起到圖書館溫習……戀愛實在有百利而無一害。

長大了,看法開始有點不同。回望那段「為女死、為女亡」的歲月,眼裏只有愛,與小女友朝夕相對,天天遊山玩水,不見面時還要不停「煲電話粥」,偏偏就是沒有一起做功課和到圖書館溫習。年少無知,愛得瘋瘋癲癲,又怎會懂得自律?如果不是學校和家人「施加壓力」,恐怕我更愛得肆無忌憚,必定闖出更多禍來。到頭來,反而要感謝他們才對。

其實,這道命題本身就有問題。學生應否談戀愛?根本就沒有絕對的「應該」與「不應該」。不同年齡與身份,角度和立場自然不同。再者,戀愛的本質向來無從摸索,衍生出來的,可以是甜、酸、苦、辣,無從預料,有人敢說自己「很懂得戀愛」麼?既然沒有,誰又可斷言學生應該談戀愛與否?難怪可以爭辯那麼多年,因為我們都在虛空的命題裏糾纏(這是香港人的特性)。至於饅頭讀中學時應否談戀愛?這一刻,我當然會毫不猶豫的答: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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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恒•導演及電台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