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世歌者 Sing夢傳奇

多得《星夢傳奇》,除了令大家知道邊個五音不全外,更發現原來阿邊個曾經出過碟、阿邊個贏過多次歌唱比賽冠軍、阿邊個主修聲樂更有10多年教唱歌經驗,而最重要係阿邊個終於一唱成名,成為社交網站洗版主角,叫大家都記得他的名字。臥虎藏龍又豈只電視台,在我們身邊其實隨時隱藏着唱得之人,為了歌唱,他們不介意付出,亦不介意別人的目光,只希望有一日一樣可以唱出自己的傳奇。

街頭獻唱先鋒

Kevin去年得到台灣「春吶音樂會」邀請,到墾丁代表香港,然而他回覆說:「我不來了。」常人眼中,「春吶」喎!在兩岸三地甚至歐洲樂迷面前展露才華,是花一輩子積來的福才換到的機遇!但Kevin一句「我未準備好」便推掉了。

09年完成大學藝術歷史課程由英國回港,那時YouTube發布音樂熱潮方興,Kina Grannis等網絡歌手冒起,反正閒着未找到工,便買支吉他,平生第一次學按弦線,直至在幼兒教育中心找了份全職Playgroup Instructor的工作,才開始Playgroup導師和音樂人的雙重身份。自彈自唱,放上YouTube,然後在酒吧和商場表演,過程和其他人都一樣。但Kevin原來還是香港街頭獻唱的先頭步隊,2011年的情人節,他在街上獻出自己的「第一次」,跑到時代廣場自彈自唱,以音樂祝福快樂的有情人。當時沒有這麼多人在街頭唱歌,「至少尖沙咀碼頭唔多。」

拒唱春吶

12歲便到蘇格蘭讀書,在外國Busking是平常不過的事,街頭賣藝不代表未夠班,在英國地下鐵隧道賣藝,需要先向地鐵公司申請,經過面試和輪選,成功獲批的賣藝者均非泛泛之輩。「圍觀者打賞少,也不代表水皮,港人對Busking的觀感,跟外國有差距。」Kevin試過在倫敦Carnaby Street唱了3個鐘,只賺了5鎊,但在香港試過有人放下500元大紙,沒有錢箱一樣有人放錢在地上,錢箱確是滿了,但是否代表得到肯定?在香港,街頭賣藝易被認為是求財!

參與過不少音樂創作,幫G.E.M.唱過和音,為連詩雅伴奏過,點睇都覺得上緊位,偏偏這時選擇消失街頭,「街頭賣藝你可以唱人家的歌,但在『春吶』你不會見到只唱別人的歌的表演者。」他觀察到街頭獻唱者要唱大家熟悉的歌才會吸引人,「唱個人創作的話,除非你係靚女啦。」今年5月開始,他專心製作個人首隻EP,錄1隻歌,平均要花5千元,現時已投資了兩個月人工,回家睡兩、三個鐘,第二朝一早返工,新碟預計暑假尾面世,且看下年春吶,會否見到Kevin Kaho Tsui現身台灣?

Blog TV

BlogTV是04年於以色列出現的網站,概念似一個電視台,今年3月被收購後易名為YouNow。網站容許裝設了Webcam等攝錄器材的電腦用家,透過互聯網實時分享演說甚至表演,觀眾可以即時留言,跟主持和其他觀眾進行互動,2007年先後推廣至北美和全球後,成為YouTube以外另一個「天才表演」的場地,就連何韻詩也是常客。

高唱別人的歌

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入夜後,氣溫持續高企,表演氣氛沸騰。街頭藝人為有靚位開騷,早已配備「架生」霸位,這晚業餘歌手Karl來遲了,只能夾在電訊宣傳攤檔旁,從手拖篋取出喇叭、咪高峰及大電池,布置他的小型舞台。與陳奕迅同日生日的Karl,乍看似足有「奕迅第二」之稱的吳浩康,不過是纖瘦版。擁有開麥拉臉孔的他,是標準愛煞表演的獅子座,在旺角街頭表演,圍觀人數好比人氣指數,正如《別人的歌》歌詞「掌聲屬於那人盡皆知的歌」。Karl坦言,每次唱Beyond及張國榮名曲,都有類似效果,隨時有幾百元歌酬進帳。雖然未圓歌手夢,Karl卻強調公開表演,也要忠於自己─—只唱自己喜歡的歌,如偶像陳奕迅及劉浩龍的歌。不過堅持要付出代價,就是只能吸引途人好奇回望兩秒。但儘管幾乎零觀眾,Karl依然忘我唱畢心水歌曲。「K房無觀眾,街頭先滿足到我。無觀眾、無收入唔難堪,最緊要分享到自己喜歡的歌。」

不要無聲的度過

一人分飾幾角的Karl,縱然生活忙碌,一有時間便唱歌,沐浴逛街也歌不離嘴。閒時有空,便學唱歌及結他,增加音樂造詣。Karl自小已立志當歌手,3歲扮郭富城邊唱邊跳《愛不完》,19歲開始參加各類歌唱比賽,兩年前參加《超級巨聲3》入了初賽,可惜未能進身總決賽。參加歌唱比賽,是成為歌手的傳統途徑,由於新秀已成絕響,Karl一直期望再戰《超級巨星4》。雖然不時有地區性比賽舉行,但勝出者不會有試音機會,獲得唱片公司垂青的機會少之又少:「我有考慮參加內地歌唱比賽如《中國最強音》、《中國夢之聲》的比賽,不過備戰需留在內地幾個月,實在難以抽空。」增加幕前曝光率,也是當上歌手的捷徑,Karl膽粗粗自薦模特兒公司,成為朱古力廣告男主角,並為雜誌拍照。《別人的歌》中的另一句歌詞「不相信就這般,無聲的度過」,相信正是Karl的最佳寫照。

街頭表演 小心唱出禍

只要有勇氣及擴音器,便可當街頭藝人。但由於現時並無法例讓市民可合法地在街頭表演,在街上賣藝,隨時觸犯《簡易治罪條例》、《噪音管制條例》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等條例,被控噪音滋擾、阻街或行乞。最近例子,是「旺角John Lennon」歌手威哥的樂隊SMS,被警員「憑耳仔」聽其音樂是噪音,指觸犯《噪音管制條例》,雖然指控最終被徹銷,在街頭賣藝,容易墮法網。

放棄唱片合約

Lydia Pau與其他20出頭的女生無異,同樣要為學習而努力。但一到周末,她就會搖身一變,到各大商場唱歌,又或往咖啡店敲門演出,把握每個唱歌的機會,亦不會過問價錢、表演規模、演出次序,可以唱歌她已經很感恩。她喜歡的不僅是唱歌,而是音樂所給予她的,「音樂係另一個媒介去感受自己,表達自己,亦能感染到其他人,所以我才如此喜歡。」自言聽歌會聽到喊的她,立志投身音樂事業,做自己喜歡的事。擁有攝人歌聲的她,更被唱片公司睇中,「唱片公司說我作的歌很清新,有點台灣風,所以對我有興趣。」但她始終有自己的想走的路。「我想先到英國完成大學音樂課程,進修一下裝備自己。而且我未太清楚自己是否適合入行,一切都等回港後再決定吧!加上外國的音樂太吸引我,想出國看看不同的音樂演出,吸收更多。」Lydia淡淡然地道出推卻的理由,彷彿從不擔心錯過難得的機會,大概是因為她有青春和天賦的本錢吧!

由網絡走到商場

做唱作人要有深厚的音樂底子,但兩年前的Lydia卻原來對樂理一竅不通,直至入讀香港知專學院設計學院數碼及音樂系才被啟發。「我覺得只要有心做,沒有甚麼是做不到。當時我嘗試作歌,就在琴鍵上按了又按,旋律好聽的就記下來,足足花了1個月來完成一首歌,之後就開始無間斷寫歌。觀眾讚我唱歌好聽當然開心,但聽到有人說我作的歌好『中』他們,令他們起晒雞皮,好像說穿了他們,才是令我最開心。」

朋友將她在校內演出的片段放到網上,令不少人認識Lydia的歌聲。她亦不時把自己創作的歌曲和表演上載到社交網站,希望與更多人分享自己的音樂。無心插柳下,表演工作接踵而來。雖然參加大大小小的商場表演已有一年多,但Lydia坦言每次都會很緊張。「以前在台上唱歌,有人會話我難聽,家人亦不太支持,令我變得很介意別人的目光,很難投入,亦不敢參加歌唱比賽。直至有一次演出,觀眾都專注地看着我,聆聽我的歌聲,又給予很多掌聲鼓勵,我才慢慢學會放鬆,專注在音樂上。」

歌唱比賽 歌藝試煉

參加歌唱比賽,是不少喜歡唱歌的人的指定動作,除可測試自己的能力及觀摩對手外,更有機會被唱片公司賞識。現時很多當紅歌手都是因參加歌唱比賽而遇上伯樂,如謝安琪、C AllStar、G.E.M.等。除參加電視台舉辦的歌唱比賽,坊間也有不少歌唱比賽,如「十八區超新聲歌唱比賽」、「大專聯校歌唱比賽」、「全能之聲"Sing"歌唱大賽」、「星河匯聚全港業餘流行曲歌唱比賽」等,當然少不了各區和各院校的歌唱比賽,同樣可發掘出不少後起之秀。

撰文:彭欣欣、袁美姍、李潤林

攝影:梁偉德、李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