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筆起: 公理和定理(中文數學跨世代3之2)

公理(Axiom)和定理(Theorem)在數學上有嚴謹的區分。公理是一些設定為正確的基礎,毋須且無法證明。如在數論中,自然數可按皮亞諾公理無窮無盡的衍生出來,及歐幾里得平面幾何的五條公理就是整套理論發展的源頭。

定理是建立在公理上,經過嚴謹的推導作為證明所得出的結論。但有猜想,經過幾百年的思考,未能證明同時也未能否定,數學家也傾向將之稱為定理。「四式定理」就是其中之一,它說明了在一個不管如何分割的平面上,只要塗上4種不同的顏色,便能把相鄰的分割以不同的顏色表示。不少數學家也窮畢生精力就是為了證明這個「簡單的結果」。

在語言裏,定理好像某個語言的語法規則,而公理就是眾多語言共同擁有的規則。

在中文裏,數詞和名詞之間要有量詞,如「我買了/咗13個水果」是對,「我買了/咗13水果」是錯。對於中文來說,「數詞和名詞之間要有量詞」這規則能夠描述兩個語言的事實,是條較穩定的規則,情況猶如公理。

可是,就量詞而言,粵普有其不同的用法,例如「指示詞與名詞間可以不用量詞」,普通話是對(「這水果好味道」),但粵語是錯(「呢水果好味道」)。因此「指示詞與名詞間可以不用量詞」這規則只是普通話的定理,不是粵語的定理。

我們可以這樣描述,在中文裏:

「數詞和名詞之間要有量詞」是公理;適用範圍:普通話、粵語。

「指示詞與名詞間可以不用量詞」是定理;適用範圍:普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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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偉豪‧大學教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