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傳聞,電視暗星收25萬,陪內地富商過夜,我感到有點意外:(1)那位同胞分明被哄騙了,據說包玩更有名氣的女星一個周末,也不用付上這個數字;(2)該暗星分明是經營有道,應當得到傳媒更高重視,列入財經版暢談生意心得,而不是放在娛樂版給八卦讀者指手畫腳。
我以為香港早已笑貧不笑娼,到頭來媒體還是很保守,一買一賣有規有矩都登上頭條,暗星既沒傷害他人,亦沒貪贓枉法,只不過「私器私用」,既促進中港澳三地貨幣流通,亦為中年男人提高運動量,日後外國做全球性生活調查,或有助祖國與香港不再包尾,整件事好像有其積極意義。
況且,陪睡幾個鐘索價25萬喎,是否物超所值是一回事,暗星與中間人擅長托市叫價卻是千真萬確的好本事,躺在床、關上燈、「畀鬼壓」、裝高潮,便換來卑微打工仔一年的薪水,真不簡單。三人行必有我師,以謙虛的心向兩位高人學習,大概是本人應該保持的成熟態度 —— 各位讀者有所不知,近日有人找我工作,問:「你畀個價錢我吖。」我啞口無言,對自我身價毫無頭緒,若果可以膽粗粗開價25萬寫一個晚上,而對方又傻瓜瓜地Say Yes,就發達了。
所以呢,我有時懷疑,娛記將此事件無限放大,究竟是為了揭露女星醜行,還是希望鼓動全城人心。可能我有點菩薩心腸,愛從美好角度閱讀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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