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
瑚說百道:約會的定義
男人跟女人約會過後,我和朋友都馬上詢問男人他們約會的細節。沒想過朋友第一句便說到關於錢的問題,問男人可有為女人付帳。這是一個關鍵嗎?朋友說是,因為這個問題幾乎斷定了男人和女人,是否真的約會過。
有分別嗎?既然已一起看電影和吃晚飯,還不算約會算甚麼?沒想過男人和朋友異口同聲說,有分別。
原來在他們眼中,如跟我般的「好兄弟」出外時,他們是從沒想過要履行男人在約會時的責任——付款。因為他們知道即使要我自掏腰包,我也是會出現在聚會中的,所以他們當然不會多此一舉。
除了為女人付帳之外,原來在他們眼中,在晚上進行的才算是約會,而且時間不得早過黃昏,亦不可遲過10時。因為早過黃昏到酒吧喝酒,只是「歡樂時光」,至於10時以後的,便是「蒲」而不是約會了。還有,在家中見面的,也不屬約會的一種。換句話說,一男一女在黃昏後10時前,相約出外的聚會,而又是男人負責付款的,才能稱得上是約會。真好笑!要是已集齊以上的因素,但女方卻抱着消磨時間的心態應約,這又算是約會嗎?我想應該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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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佩瑚•糊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