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筆起:保護不靠內地客的行業——補習(3之2)

今天繼續有補習社創辦人June Leung,講解課室上限為45人這條例(即《教育規例》279A -條88)如何過時:

有次一個外國記者問為甚麼一大班學生上課,卻要隔着一個又一個玻璃房?以下是我跟他的對話:

June:「這是法例規定,每位老師不能同時教超過45人。」

記者:「我覺得你們的形式似演講多於上課,依然要受這條例監管嗎?」

June:「要。他們界定這個為教育活動,所以受教育條例監管。」

記者:「但我們在很多大學、專上學院都見他們百多人甚至更多學生一起上堂,也不用隔着玻璃房。」

June:「他們不受教育局監管。」

記者:「現在很多網上課程,動輒幾千人一起聽課,好的演說者不容易找,愈多人一起聽課學習氣氛愈佳。這條例過時,沒考慮到Lecture(演講)與Tutorial(導修課)的不同功能。」

June:「的確如此,我覺得演講不應受教育局監管,這可能是康文署的管轄範圍。演講不應有人數限制,只要符合消防等安全條例,我們應該有集會自由、演說自由。」

如果沒有這個45人的上限,大班人一起上演講課,補習費又可額外減收超過10%了!

一定有不諳大型補習活動運作模式的人指指點點說:「咁大班學生,有問題點問呀?」嘿!學生有問題都在網上問啦,有幾多學生會在上課時舉手問?同學能夠即問,老師即答的是小組補習,費用比聽演講貴得多。學生上課時可隨時隨意提出問題是不合理期望,這連一般官、津中學也做不到,為甚麼要求補習社做得到?連教育局局長吳克儉也表示,小班教學的效能需要進一步研究及討論。

明白嗎?

(本欄逢周五、六、日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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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偉豪‧大學教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