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五是法律專業證書課程(PCLL)中文寫作的第一課,我邀請同學就本專欄的一篇文章《二人讀一個學位》(刊於2012-12-30) 給點意見,該文提出既然屋契有聯名,銀行戶口有聯名,運動獎盃有聯名,那末學位證書可否有聯名?未來律師們閱讀了之後,頓時與我對立起來!
有女同學說,讀書就好似踏單車的技巧,要麼懂,要麼不懂,所以你懂一半技巧,其餘一半由朋友負責學懂,這情況不可能出現。我同意她的觀點。踏單車技巧是不能與人分割或分享的,即是你不能驅踏車輪半個圈,而其餘半個圈由朋友繼續。同理,一條英語眾數加S的規則,學習時也是不能分割或分享的,即你不能學習半條規則,朋友便學剩餘的半條,於是二人合共學習一條語文規則。可是,一個學位課程是可分割、可共享的,你修讀50個體育發展史的學分,我修讀50個踏單車和羽毛球的學分,我們二人便合共修讀了一個體育學位了。
接着有同學加入戰圈,以考鋼琴作例子,琴試主要分兩個部分,一個是考理論,一個是考彈琴。同學說考彈琴時,考官需要考核你的即席彈奏技巧,如果你彈錯某個音符就是失敗,你總不能說其餘部分彈得對,而硬說自己獲得99%合格,考獲99%的5級琴試。我同意的是,彈琴跟踏單車一樣,屬技巧型,不可與人分割或共享,所以應該由一人負責考畢整個彈琴演奏部分,但另一個理論部分,則可以由朋友應考,最後的5級鋼琴證書就有2個名字,我的演奏部分和你的理論部分。舌劍唇槍之中,我們各有得着,同學可當眾展示他們的辯論技巧,而我對二人讀一個學位這論點就更加有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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