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O與NGO

NGO,對香港人來說,一點也不陌生,但很多人把它跟非牟利機構混為一談,其實非牟利機構的簡稱是NPO,即Non-Profit Organization,其營運受到法律或道德約束,不能將盈餘分配給擁有者或股東,而是要用於特定服務上。

至於NGO的全寫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即非政府機構,就是一些通常由獨立人士成立又沒有政府參與的法定機構。NGO本身是沒有所謂牟利與非牟利之分,只是一般人認識的NGO,多由非牟利團體成立,又從事社會公益活動,於是令人產生混淆。

此外,不少人又會以為NGO等同慈善機構(Charity Organization),但原來法律上有清楚界定,這類機構必須是從事救助貧困、促進教育、推廣宗教,或其他有益於香港社會而具慈善性質的活動,而NGO與慈善機構最大的分別是後者可獲豁免根據《稅務條例》所徵收的稅項。想了解更多NPO、NGO與慈善機構的分別,收看ontv東方電視生活台節目《就係咁解》,自然一清二楚。

撰文:鄭國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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