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Facebook看見一個朋友寫道:「天下之大,合久必分,分久必合……」我真的很不明白,為甚麼世上要有「合久必分」和「分久必合」這兩組四字詞。為甚麼要用上「必」呢?如果一對好朋友,能夠一直維持好朋友的關係,除非其中一方早登極樂去了,要不然,又何來合久必分?又以一對情侶為例,如果分手後已各自擁有幸福的家庭,要他們分久必合應該是不可能的事吧!這樣看來,能做到「合久必分,分久又合」的,應該是緣分相當重的兩個人,才能經得起離離合合的風浪再次在一起。要不然,「分」一次的傷害已經很大了,那還有甚麼氣力再次分離?然而,若能在分手多年後,再次認定對方是最愛,兩人再次走在一起,這絕對是好事,相較之下,我對「分久必合」沒有太大的反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