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恒我訴:粗暴干預吃飯時間

朋友聚會,大家相約晚上7時開飯。筆者是發起人,致電到某酒家訂位,誰不知,那服務員竟說:「七點鐘無得訂,一係六點半,一係訂八點啦!」我說:「但我們約好七點喎!」她說:「無辦法,我哋公司規矩係咁!」我深感不滿,決定選擇另一食肆。

這類「約束吃飯時間」的情況,在香港愈來愈普遍,另一種形式是,向顧客事先講明必須在甚麼時候吃完還枱,否則便這樣那樣。如此「粗暴干預顧客飲食習慣」的方式,全地球恐怕只有香港的食肆才做得出。這令我想起80年代回鄉探親的日子,賓館的晚膳時間只在6時至7時半,若然逾時,管你是富豪還是飢民,一律拒絕供應,父母唯有每晚戰戰兢兢地準時抵達飯堂,即使不餓,也逼自己早一點進餐。但這是2012年,在這個自由開放的國際大都會,食肆竟公然限制顧客的進食時間,實在是荒天下之大謬。

筆者當然明白背後的原因,就是希望多做一輪晚餐,即所謂的「返枱」,收入便會大增;筆者亦理解香港「租貴、人工貴、材料貴」。不過,任何事情都有界線的,所謂「日頭猛做、到依家輕鬆下」,顧客入場消費,一頓舒舒適適的安樂茶飯是最基本的要求。你的食物可以賣貴一點,但無論如何,也不能操控顧客的吃飯時間。

可悲的是,近期發現連美式連鎖餐廳也開始效法這方式,意圖操控顧客的飲食習慣。中國式的「賺到盡」文化,竟然成功擊潰美式餐廳推崇自由的飲食精神,實在令人遺憾。希望各餐廳管理層能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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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恒•導演及電台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