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恒我訴:一廂情願

學生問:「從事創作最重要是甚麼?」筆者毫不猶豫地答:「要一廂情願。」

回流香港加入電台前,筆者曾於美國的電台兼職當主持。當地的華語電台都很窮,連唱片也沒有錢買。基於當地法例的規定,電台必須至少發「最低工資」給員工,但他們卻很懂得「走法律罅」,節目時間多長,便按此發人工給你。假如你每周做1小時節目,不管你之前花了多少時間做準備工夫,他們也只會發1小時的薪水給你。當時的最低工資是6.5美元,剛好夠吃一個廉價的午餐。對,做6、7小時,就是為了一個飯盒。

後來,筆者更找來一班志同道合的同事,埋首製作廣播劇。每集播出時間為半小時,但每集的寫作、錄音、混音等的時間,至少要10小時。出糧的時候,電台竟然只給我們每集3.25美元的人工(不是每個人,而是一起分)。筆者向老闆投訴,他竟無情地說:「冇人叫你哋寫劇㗎!」

可是我們並沒有放棄,反而大家都豁出去,既然只為理想,就更加要做得好。那是筆者最「有火」的歲月,常常為了創作不眠不休。媽媽問我:「咁辛苦、又冇錢,為咩?」我說:「為了自己的要求!」

個人認為,金錢的滿足感是最片面(當然有人不認同)。當你純粹依靠心中那團火向前衝時,你的小宇宙也會隨之而爆發。最後完成作品、或任務,那份感受和箇中經歷,又豈是那3.25美元或3,000元所能代表?問問自己,為甚麼要參加「毅行者」和馬拉松?為何一定要「打爆機」?為何要千方百計令她接受你?那統統是沒有金錢回報,但正正因為我們肯一廂情願和一腔熱血,才能完成一個又一個「不可能的任務」,生命才得以精彩和無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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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偉恒•導演及電台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