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等生活:社交網絡誹謗案件

可曾試過在facebook或Twitter或微博或部落格受到惡意攻擊?又或者情況調轉,在facebook或Twitter或微博或部落格製造惡意攻擊?畢竟,每個人都有機會開罪別人,每個人亦有機會口不擇言。

剛抵達新加坡,就看到有報道指該國外交部長兼律政部長K. Shanmugam,向當地部落客兼「著名網上反對派」Alex Au發出律師信,要求對方將所撰寫的誹謗性文章刪去,Alex Au照做如儀,看來事件告一段落。

不少網民都有錯覺,以為在社交網絡可以盡情講盡情罵,完全不必負責任。若果該網民隱姓埋名身份難明,受害者當然咬佢唔入奈佢唔何;但假如有名有姓身份清晰,就要想想個人言論可引致的法律後果。像剛才提及的新加坡事件,因涉及有權力的政治人物,固然變得相當複雜,一般的評彈文章及朋友交惡,原來亦會惹上官非。

台灣曾有一位部落客大彈某牛肉麵舖的食物欠佳衞生勁差,店家氣憤地告上法庭,法官認為部落客的評論以偏概全,判罪名成立,罰款20萬台幣,引起網上食網熱烈討論。

在英國,有兩位年輕人交惡,其中一人在另一人的facebook貼上裸體兒童照片,並留言:「我知你喜歡小孩,又是同性戀,所以你一定很愛這相片,哈哈!」圖文於24小時內刪去,但受害者決定告對方,結果誹謗罪成,受害者得到1萬英鎊精神賠償。

看來被惡意中傷,有可能是財神顯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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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飲食寫作人

陳俊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