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資訊爆棚新紀元,社交媒體新階級,還會發生一些屬於石器時代的小事情。
話說我在HMV看到某本雜誌出版了,就順手拿出iPhone拍攝準備Post上網,此時遠處傳來店員高聲呼叫:「先生呢度唔准影相!」我停手,朝向聲音來源望望,與女店員四目交投,她的表情像「晚孃」,眼神好兇狠,擺明當我是小偷。OK,我可以不拍,但難道沒有更有禮的待客之道嗎?
況且,雜誌又好、CD又好、DVD又好,都是從外國入口,並非獨家產品,毫無商業秘密可言,被拍照有何相干?這種「不准拍照」的做法,的確是Officially Outdated,與全民拍照、齊齊Post嘢的城市現象完全脫節。
處理方法,往往反映其公司狀況──HMV其實都算是Officially Outdated吧,隨着音樂下載變成潮流,HMV要由大店變小店,中環店要黯然退場,然後居然到黃埔開業,真是一個神奇的商業決定。下午時分,所有人返工、上學、買餸,全店空無一人,白交電費嗎?
我是老派人,在80年代求學時期,常到書店、唱片店打躉,可說年輕生活最大娛樂,亦是一種文化薰陶,是名副其實的聽歌學英文。現在還很愛逛唱片店,在HMV找到《竊聽者》、《兩生花》及《私情狂》3隻DVD合共售$99,會樂上大半天,覺得自己執到寶,可惜少有人留意,既然不准拍照Blogging,就沒有人幫你宣傳。難怪有些店舖只能走下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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