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不教人寫作。是不是因為這樣,我才不可以跟我的Ex復合呢?如果健力士世界紀錄大全願意接受,我想香港那一對開演唱會的時候就會提出分手和復合的緋聞情侶,應可以被列入為「分合次數最多公眾人物情侶」。廣東話倒是有幾分道理:橋唔怕舊,最緊要受。只要給記者適時看到他們一起吃飯,或是一起上車送任何一方回家,香港人就會以為他們在一起。究竟是不是因為「教寫作」?根本不重要。
寫作,對很多作者而言,是一件非常私密的事情。創作人有很多創作方式,比方說,電影人總是喜歡圍在一起,談天說地,劇本像一陣風,吹呀吹,就會吹出來。劇場創作就更加是群毆活動,排練室中,會有很多人。排練的時候,會釋出很多奇怪的能量,因此,創作劇本的人,往往被其他參與者的能量影響,劇本第一天誕生到它走到舞台上,改頭換面極為普遍。
惟有文字創作,不需要見任何人,極為私密,相對簡單。我寫專欄,我想,我看,我讀,我聽,我寫,我對,我傳電郵。編輯收稿,對稿,查證,出版。創作基本上完成。創作成本較低,正如《無間道》的麥兆輝在雜誌訪問中說過,他當年在演藝學院為甚麼會選編劇課?因為成本最低,一支筆,一疊紙就可以了。
你問作家,寫作有沒有法門?有人說有,有人說心中有法而手中無法,無為而有為,無為之治才是有為之道。對我,寫作是一種上天賜給我的禮物,我不知道自己寫得好不好,也沒有想過要教人家寫作。只是,寫了,很高興,只是比較喜歡寫而已。作者,大多寂寞。因為,人生起跌好壞,都是自己和文字知。
讀\說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