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往都曾經提過,如果做了按揭擔保人,日後置業時入息要求會大增,原因是銀行計算還款能力時,會連同曾擔保的貸款或按揭供款去計算。與此同時,供款佔入息比率都要扣減10%。簡單來說,即是很大機會每月收入要倍增才有望通過壓力測試。
我們近日有個案便因擔保人問題,差一點出現婚姻危機,客戶忘記了兩年前曾為家人作按揭擔保人,到最近結婚買樓做按揭時才發現出問題,在打算撻訂前,經朋友介紹找到我們求助。
經過了解,我們雖發現客戶每月收入約有6萬元,但已經擔保了家人買入400多萬元的物業,現在他買入了800萬元的物業,原本計劃借60%按揭,當他自行找銀行查詢時,銀行說他最多只能貸款約100萬元(扣減家人物業貸款後的尚餘貸款能力)。
按我們經驗,客戶有兩方案可考慮:方案一,有部分銀行准許業主不是借款人,即客戶太太可以作為物業的借款人,但會影響到太太日後再置業;方案二,亦有部分銀行可以在不看樓宇信貸報告下批出按揭,但有可能貸款成數要比平常下調一至兩成,或是要上調按揭息率。客戶最後選了方案二,只做40%按揭,在不開樓宇信貸報告下,銀行順利批出30年按揭,息率H+1.33厘,有0.8%現金回贈。
在此再次提醒大家,做按揭擔保人前要先行考慮日後有無置業打算。亦要留意,借款人一旦斷供,擔保人要承擔起整筆債務,如若是為伴侶或未婚夫妻等作擔保人,即使有日關係結束,擔保人的身份並不會就此完結,必須要在借款人幫助下才能提出甩擔保。
利嘉閣按揭代理董事總經理 黃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