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兩星期,最受重視的財金新聞,莫過於7大工業國集團(G7)財長在英國倫敦舉行會議後,宣布將推動把全球最低利得稅率定為15%。這個問題值得仔細研究,因有機會影響上市公司每股盈利情況,再影響股票估值。
現在的問題在於不少跨國科技公司,會在低稅國家成立分公司(例如愛爾蘭的利得稅率只有12.5%),再把服務透過互聯網售向「其他國家」,從而享受低稅待遇。這個做法產生兩大問題,第一,雖然業務和營收產生在「其他國家」,但「其他國家」基本上拿不到多少稅收。第二,為了爭取公司落戶,不少國家在過去40年間不斷把利得稅率減低,令企業向低稅國家靠攏。環球加權平均利得稅率由上世紀80年代的47%,漸漸降低到2020年的26%。
此結果令貧富懸殊差距加劇,因為社會上收入最高的一群會受惠於利得稅下調,同時,國家稅務收入減少也直接影響了國家對財富再分配的能力。雖然到目前為止,最低稅率計劃詳細方案還未出台,但從已公布的資料可知此方案建基於兩個概念。
第一,所有「其他國家」有權對「最大和盈利能力最強」的跨國企業,在其國家因營業所產生的利潤收取利得稅。目前的想法是,如跨國公司盈利率在這「其他國家」超過10%的話,國家有權收取20%的稅。不過,此方案公布後不久,立即有人指出,亞馬遜網上零售業務盈利率低於10%,是否意味着其不需要交稅?如不需要,是否違背了要減少大公司避稅空間的目的?還有盈利率可分為毛利率(Gross Profit Margin)、經營溢利率(Operating Profit Margin)和淨利率(Net Profit Margin),究竟盈利率又如何定義?再加上甚麼是「最大和盈利能力最強」,這還需要進一步解答。
第二個概念便是要徵收跨國公司最低稅率15%。如跨國公司有業務所在的國家稅率低於15%,則差額可由公司原本所來自的國家來徵收。問題是跨國公司可能有不同業務的收入,15%是否把每個業務分開來計算,或是盈利總額的15%?公司來自的國家可否放棄徵收差額,作為跨國公司的補貼,增加他們在國外的競爭力?傳統公司資本開支會算為資產,不會被算為開支。而科技公司的研究開支,雖然類似傳統公司的資本開支,但卻大部分會被算為公司營運開支,直接從損益表內扣掉,盈利減少,公司的稅務支出也因此而降低。其實更加徹底的做法,是否要重新定義某些會計準則?
雖然現在需要解決的問題還有很多,但無可否認有些公司和地方受此方案影響的機會確實較大。例如一些現在稅率低於15%的國家或地方,這包括愛爾蘭、開曼群島、百慕達和馬耳他等(非馬耳他居民股東,政府會回贈大部分稅款)。
香港公司利得稅率為16.5%,加上個別稅務優惠,例如科研開支或購買專利優惠等,最後稅率有機會低於15%。不過,因今次方案目的在於針對跨國科技公司,對香港本地公司的影響應相對有限。
至於在香港上市的科技公司,例如騰訊控股(00700)去年稅率為11%,比內地25%的利得稅為低,差別主要來自於內地政府對高新科技企業只收15%的稅率,對軟件企業更只收10%,加上騰訊有部分業務當時正在享受「兩免三減半」的優惠。至於正在討論的環球最低15%利得稅,將來會否影響內地的科技公司,這值得密切留意。
(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以上只反映當時觀點,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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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健資產管理公司首席分銷總監 石醴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