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四五」(第14個5年)規劃中,「加快數字化發展,建設數字中國」單列一章,凸顯出數碼經濟對實現「雙循環」戰略的重要作用。伴隨流量紅利的展開期尾部特徵逐步顯現,「雙循環」格局下的數碼經濟將更注重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均衡普惠,創建企業間的互信環境,從而賦能實體經濟「量價齊升」。而從監管角度,如何妥善處理好新型的數碼化生產關係,將是發揮數碼經濟生產力乘數效應的關鍵。筆者認為,數碼監管從平台反壟斷、隱私保護和數據稅等方面入手表面為約束,實際是鞭策,意在謀求數碼經濟時代的機會均等、規則均等與權利均等以釋放數碼生產的巨大潛力。
現階段,中國實體經濟產業鏈較為完備,但粗放型增長的產業仍佔據主導地位。「雙循環」發展戰略的確立指明了內地經濟發展的新路徑,即產業鏈需要實現從「高完備度」到「強競爭力」的轉換,數碼化改造實體經濟相關產業成為必由之路。
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而生產關係反作用於生產力。「雙循環」戰略對生產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因而我們必須先行妥善處理好數碼化生產關係,而這需要政策對於整個產業秩序重塑發揮引導作用,以下為我們對數碼經濟時代監管的3點猜想與倡議。
第一,謀求機會對等強化平台反壟斷。2020年是數碼經濟的一個關鍵轉捩點,部分平台企業在跑馬圈地階段後,出現了利用自己的數據與流量優勢追求利潤最大化的情形,這可能致使實體經濟讓位於數碼經濟的發展,並擠壓中小企業創新開拓的空間。數據的「網絡壟斷性」使平台經濟將要成為一種存量博弈的巨鱷經濟,既不符合「雙循環」的戰略要求,也不利於企業自身的長期發展。
為了打造更高質量的「雙循環」,必然需要正確引導互聯網企業利用市場既有地位的不當行為。2020年11月1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引發市場的激烈討論。我們認為,《指南》出台並非為了打擊平台經濟的頭部企業,而是因時制宜需要做出的改變,即謀求數碼經濟企業的起點公平與機會均等。營造一個公平、開放的企業競爭環境,方能激發實體經濟與數碼經濟互惠共存。
第二,謀求權利對等,完善隱私保護條例。產業數碼化不同於資訊化,不僅局限於通過產業流程電子化以提升效率,更重要的是運用數據中隱含的豐富資訊,以產業上下游數碼聯動賦能產業升級。由此,互聯網企業記錄大量的用戶行為軌迹,借助大數據分析創造附加價值,但部分互聯網企業處理數據的過程有欠妥當,除了違規使用或出售用戶數據之外,還存在剝奪用戶隱私保護權的行為。
我們認為,用戶理應具備對其數據的完整權利,使用但不濫用數據不能只依賴於企業自身道德約束,反而更需要法律的界定與保護。
第三,謀求規則對等,積極參與數碼稅國際規則制定。數據成為新型的生產要素,即創造價值的來源,其中數據運用者與提供者均為價值創造做出貢獻,但數據提供者卻往往難以直接分享收益。
相較之下,數碼稅是在現有社會體系下更容易被接受的方法。事實上,由政府部門向免費徵用用戶數據的平台徵收數碼稅,同樣符合「價值創造來源與去向相匹配」根本原則,且操作性更強。此外,數碼稅的合理制定也能夠彌補數碼經濟時代稅基侵蝕的缺陷,有助於矯正跨國互聯網企業利用數碼化資產內部轉移避稅的問題。
工銀國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