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2020年收爐日在跨年之際,退市新規以壓軸形式登場,即日實施,正式完成A股退市制度第4次重大改革。在意見稿涉及強制或主動退市的基礎上,新增「造假金額及比例」的具體退市標準等,進一步大幅收緊淘汰指標。
深圳交易所新聞發言人指,自去年12月14日,兩家交易所就退市業務規則修訂,合作開展面向個人投資者問卷調查。分析研究後,兩市交易所全面調整財務類、交易類、規範類、重大違法類退市標準,尤其對財務類退市指標修訂變化較大。
調整後,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若發現A股公司連續兩年均存在虛假記載,造假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人民幣‧下同)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相應項目合計金額50%,將被強制退市。與徵求意見稿相比,造假年限、金額總數及比例均由3年、10億元及100%全面下調,主要體現市場對嚴懲財務造假行為的強烈意見。
退市新規亦劍指沒有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公司,改變了以往單純考核淨利潤的退市指標,明確要求計算營業收入時,扣除與主營業務無關的業務收入,及不具備商業實質的收入。同時A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及負責年報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亦需承擔相應責任,力求出清「殼股」。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指,重大財務造假退市指標只是證券重大違法5種退市指標之一,其他4種情形均沒有規定金額指標和比例指標。新規也簡化退市環節,取消暫停上市及恢復上市程序,以提高退市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