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指,為提升本港上市制度,香港交易所(00388)及證監會正初步研究調高主板新上市公司最低盈利要求,將參考過去數年獲批上市公司盈利,訂出合理水平,惟暫未有定案。
港交所發言人回應:「我們定期研究加強上市制度的方案,在致力維持香港市場質素的同時,提高新股市場競爭力和吸引力。如果有任何新的發展,我們會通知市場。」
事實上,港交所於2018年曾檢討新上市要求,主板公司最低市值由兩億元增至5億元,但維持最低盈利不變,即3年累計盈利最少5,000萬元,而最近一年盈利至少達2,000萬元。
另據外媒報道,證監會計劃就投資銀行發售股票和債券提供全新的指引,並已要求銀行於周五前就交易過程的幾個方面提供反饋。證監會對此不予置評。
投資銀行的報酬取決於多項表現指標,包括公司於上市後如何交易。報道提到,證監會有意就投行如何、何時收取管理股票和債券發行的費用,以及費用該如何計算建立合適框架。同時考慮承銷團應否提早組成,限制一些未參與交易的投行向投資者推銷股票以圖在上市項目中取得一定角色。
證監會副行政總裁梁鳳儀去年曾說,該所正對股票和債務的簿記過程(Book building)進行審查。由於承銷商利用簿記過程評估市場對項目的興趣,但承銷商在買賣雙方中具雙重角色,或存在利益衝突。惟報道指尚未清楚上述指引是否與審查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