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盛「一馬案」達和解 罰款合共390億

高盛就捲入馬來西亞一馬發展公司(1MDB)貪腐案醜聞,周四同意向美國司法部和其他美國監管機構,以及香港、新加坡和英國的監管機構支付數以十億美元計罰款,令總罰款額升至逾五十億美元(約三百九十億港元),以了結多年來的調查。

高盛並將向十多位現任和前任高管進行減薪或追回薪酬,涉一點七四億美元。

高盛在馬來西亞一家子公司就一項合謀指控認罪,但母公司通過延期起訴協議,免於被定罪,作為協議一部分,高盛會配合調查及提交報告。這對高盛而言是好消息,因為一旦定罪,高盛可能失去一些機構客戶,這些客戶不能與有犯罪紀錄的金融機構合作。

據高盛與美國司法部的和解,高盛將支付逾二十三億美元罰款。美國檢察官史密斯表示,這是美國史上就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的最高罰單。連同退還約六億美元不法收入,共涉約二十九億美元。

周四公布的和解協議還包括高盛旗下部門向香港證監會支付罰款三點五億美元(約二十七點三億港元)、向新加坡政府支付一點二二億美元,以及向英國金融操守局支付一點二六億美元。

涉案人退款 高層減薪

而早於七月份,高盛已與馬來西亞達成和解,包括支付二十五億美元和解金。

與此同時,高盛要求牽涉罪案的三個人Tim Leissner、Roger Ng和Andrea Vella退還七千六百萬美元,其中約二千四百萬美元已退還。四名現任高管─行政總裁所羅門、總裁John Waldron、財務總監Stephen Scherr和國際業務主管Richard Gnodde今年減薪共三千一百萬美元,相當於他們去年的總薪酬約三分之一。

高盛還會收回早前支付予前舵手布蘭克費恩和前財務總監David Viniar,以及兩名已退休高管的花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