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展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00823)上月建議修訂信託契約,擴大可投資範圍至全部房地產類別,包括以往被排除在外的住宅、酒店或服務式公寓性質之資產。消息公布後,領展被人認為有變身住宅發展商之嫌。惟領展首席策略總監丘兆祺接受本報專訪時指,無意「踩入」住宅發展商領域,有關修訂旨在針對未來做物業併購時可更有彈性。
他解釋,修訂的原因是過往在內地或海外尋找可供併購地產項目時,經常碰到有「綜合項目」放售,就是同一幅地皮包含商場、商廈、酒店或服務式公寓的一籃子資產。
然而,領展往往因信託契約限制,不能投資於「可以住人」的物業。丘更笑言:「問賣家可否分割(非居住項目)出來賣,人哋會當你傻」,故過往白白讓很多併購機會流失。
目前領展86%資產在香港,大部分都是零售用途。公司並設定本港投資資產佔比不少於70至75%(以物業價值計),即海外不多於25至30%,設限目的是讓基金單位持有人能安心知道本地業務仍是主力。然而,是次建議修訂可投資於可住人項目,就沒有設置類似的資產上限。
丘氏表示沒有這個需要,原因是公司沒打算將酒店相關業務做大,領展日後仍會維持零售業收租為主業。
他指出,香港的房產信託基金受到不少監管條例所限制,例如90%收入要作分派、絕大部分的資產要有穩定的租金收入等。當中又限制購入物業後需要持貨最少兩年,令房託無可能賣樓花,他更打趣道,若房託將地皮建成住宅後,難道要先「擺兩年喺度煲醋」才出售?
可是有關建議修訂若於本月廿二日的基金單位持有人周年大會獲得通過,丘氏亦不排除領展日後會買入酒店或服務式住宅並持貨兩年後再作出售,因為始終領展過往都有大量出售資產的先例,就算是一四年購入的黃大仙現崇山商場,亦於一七年打包在其他物業之內一併出售。
此外,他又指出,本次建議修訂的好處,亦賦予領展彈性可以做「舊改」,例如買入酒店之後改裝或改建為其他收租用途的物業。
至於領展要怎樣開展酒店或服務式住宅的業務?丘氏指出主要有三個途徑:一是連同被收購對象的管理團隊一併購入;二是領展自己培訓自己的酒店團隊;三是只做「收租佬」,將物業外判給酒店品牌去管理,後者也是很多大酒店的經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