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倉置業(01997)旗下海港城及時代廣場於本月推出消費獎賞計劃,提供消費券予市民換領,總值1.12億元,然而該計劃被質疑會否違反有關儲值支付工具的條例。本報向香港金融管理局查詢,該局發言人表示,《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對儲值支付工具的定義及甚麼情況下可獲得豁免有相關條文規管,局方正與個別商場了解其情況,以取得所需資料作檢視。
發言人指,某一項計劃屬《條例》下受監管或可豁免範圍,須視乎其運作模式和條款等而定。一般而言,如計劃涉及消費者消費滿指定金額後,可免費換領一些在指定商店使用的「優惠券」,即不涉及「優惠券」持有人支付款項予發行人,多屬《條例》下獲豁免範圍之一。
可是發言人亦同時補充,如果計劃涉及用戶支付款項予計劃發行人,換取一些儲值額以於不同商店作消費,則多屬於儲值支付工具,必須受到金管局的監管。局方需要檢視個別計劃詳情才能評估。
海港城和時代廣場回覆本報查詢,表示上述消費券不是儲值工具,該兩商場已徵詢法律意見,認為沒有違反條例,並會與金管局接觸去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