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向銀行發出《Complaints Watch》通函,指去年七月至今年一月期間,共接獲1,115宗投訴,當中涉及銀行服務以及服務質素的個案共有334宗。該局建議銀行應不時檢討服務框架,並向客戶清楚解釋各協議的條款。
金管局接獲的投訴中,有195宗關於銀行服務、139宗涉及服務質素,而關於匯款服務及客戶協議條款,則分別有127宗及95宗。
該局的通函內容指出,接獲不少已關閉帳戶的持有人作出投訴,指有銀行未能提供多年前的帳戶紀錄或存款下落,大部分投訴是由長者或其家屬提出,由於部分追溯期長達二十至三十年前,有銀行無法出示投訴人所需的紀錄。
金管局建議,各銀行應審查相關政策及程序,以透明及有效方式處理該類性質的查詢,包括保留已暫停戶口的基本訊息,例如帳戶的關閉日期及最後餘額等,以協助客戶了解帳戶內容。
此外,該局亦不時接獲關於處理聯名戶口事宜的投訴,當中涉及聯名戶口其中一名持有人出現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情況,如認知障礙等。該局指出,銀行為客戶開立聯名戶口時,應清楚解釋條款及條件,及預早說明一旦其中一人出現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的戶口處理安排。